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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无证砍伐自留山林木送给邻居当柴烧,获刑1年

2020-11-21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余春香 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2020年3月至4月期间,石某听说种植桉树经济效益比较好,便计划在自家自留山上种植桉树。由于自留山上原来已经长满了各种杂树,石某便雇请了几个工人砍伐,并送给邻居拿去当柴烧,砍伐面积共计47.1亩。

广州一男子无证砍伐自留山林木送给邻居当柴烧,获刑1年

被砍伐的林木。通讯员供图

  林业部门接辖区护林人员报告后,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经测量,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63.0904立方米,随后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石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況下滥伐林木,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遂通过检察院向从化法院提起公诉。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其滥伐的数量及具体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林木的处理受到一定的限制,虽然是自家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自己,但是林木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与人类居住的生态系统息息相关,受益的不仅仅是种植者个人,更是全人类。因此,即使是自家种植的林木,也不能随便处理。

  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也适用以上规定。

  同时,要按照采伐证规定的区域范围进行伐。未办理许可证采伐或超越许可证的范围采伐,均构成滥伐林木,当滥伐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广东省滥伐林木二十立方米(以立木蓄积量计算)或幼树一千株,或盗伐他人林木五立方米或幼树二百株,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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