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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扰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破坏大气环境,被罚投资百万建公园

2020-05-07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5月6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有案件造成巨大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达2.4 亿元。另外,各地在修复方式上采取了许多创新做法,有企业人为干扰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磋商后投资286万建造生态环境警示公园以替代修复。还有企业偷倒大量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磋商后自行开展修复,“自己闯下的祸,自己收拾烂摊子”。

  据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此前多地已进行试点。该制度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有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金额高达2.4亿元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造成较高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的一起案例发生在山东。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上皋村废弃三号煤井发生一起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废酸液和废碱液被先后倾倒入该废弃煤井内,混合后产生了有毒气体。4人当场死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生态环境部指出,该事件造成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调查与鉴定评估,涉案 6 家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济南市章丘区 3 个街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 2.4 亿元。

  山东省公安厅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员22人、上网追逃3人,查清倾倒的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803.7吨,在地表弃置和在地下掩埋的桶装废酸323桶。

  索赔部门运用了磋商与诉讼两种途径。2017年7月初,山东省原环境保护厅与赔偿义务人开展了四轮磋商,与四家企业达成一致,签订共计 1357.5 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后一家企业履行一期后反悔,环境保护厅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企业继续履约。

  另两家公司因对排放污染物的时间、种类、数量不能达成共识而磋商不成功,后也经诉讼解决。目前该案件的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自主验收。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方认为,本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后续相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较好借鉴。

  人为干扰空气监测设备,被罚建警示公园

  在修复方式方面,除了直接赔偿外,各地还有替代修复与自行修复等不同做法。

  2017年4月,浙江某建材公司在原诸暨市环境保护局突击检查时被发现作弊。据悉,该企业在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样管上套装管子,并喷吹中和后的气体,将氮氧化物浓度由实际的 400 毫克/立方米左右降至250 毫克/立方米左右,从而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 110.4万元。

  在索赔磋商中,双方达成以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赔偿义务人在其所在地建设一个占地面积6372平方米的生态环境警示公园,该项目总投资286万元,其中赔偿义务人自愿追加175.6万元赔偿金用于公园建设。

  生态环境部指出,这种替代修复模式既弥补了违法企业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改善了企业所在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又起到长期警示作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另外,上海市一案例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自行修复,“自己闯下的祸,自己收拾烂摊子”。

  2018年6月,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沪芦高速西侧断头沟和河浜发现大量偷倒的工业和建筑垃圾,且垃圾倾倒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评估垃圾倾倒总量共计约1800 吨。经调查和专业机构评估,共倾倒垃圾100余车,占地面积近2000平方米,污染清除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400万元。

  12月,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开展索赔具体工作,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自行开展修复的协议。双方约定由赔偿义务人自行开展修复,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如赔偿义务人未按要求完成修复,保证金将由属地政府用于代为组织开展修复工作。

  2019 年 1 月,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与 5 名赔偿义务人签订了赔偿协议,规定赔偿义务人在 2019 年 8 月30 日前完成修复。目前相关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评估论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磋商方式结案占比超三分之二

  生态环境部指出,本次发布的的十大案例涉及非法倾倒、超标排放、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等多种情形,覆盖了大气、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借鉴。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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