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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泰国减肥药含毒品成分 网购服用被认定吸毒后申请行政复议

2020-08-28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网红泰国减肥药含毒品成分 网购服用被认定吸毒后申请行政复议

  最近,一种名叫“泰国DC减肥药”的产品上了微博热搜,原因是上海市禁毒办通报,这种通常借由代购进入国内的产品实际上含有多种在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比如安非拉酮、芬特明、地西泮等。这些成分在中国已列入《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这意味着,它们是作为“毒品”被政府来列管的。

  上海市公安局向媒体透露,今年以来已经查处了涉嫌“DC减肥药”的案件200余起。今年以来,上海查处非法使用精神、麻醉药品类的吸毒人员中,使用含有管制类精、麻药品成分“减肥药”的人员占比高达85%。

  “以泰国DC减肥药为代表的一批网红药品中,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成分,非法购买和使用此类药品,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造成自身危害。”上海禁毒办称。

  近期,在上海就有多名女生因为在网络上购买“DC减肥药”被公安机关调查,一些人被判定为吸毒,得到行政处罚。不过,这些女生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网络代购含毒减肥药的购买者在主观上并没有吸毒的意愿,作出这类行政处罚并不公平。目前,他们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

  淘宝买家被认为是吸毒,拟施加行政处罚

  此前据上海本地媒体报道,一名女士在网购平台所谓的“留学生代购店”购买了750元“DC减肥药”,没想到陆陆续续吃了一个月后减肥疗效普普通通,警察却找上了门表示她涉嫌吸毒。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晨向南都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已经先后有50余个女生联系他咨询,她们都因在淘宝、微商等平台购买泰国DC减肥药被警方以涉嫌吸毒理由调查,正式委托梁晨任代理律师的就有将近十个人。

  梁晨介绍,这些女生目前得到4种不同处理决定。一是没有按照吸毒来处理,二是按照吸毒,三是吸毒加成瘾,四是吸毒加走私。“这四种结果反应了公安内部的分歧,公安内部有不同的声音。”梁晨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一些被认定为吸毒的女生得到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虽然不会行政拘留,但是认定为吸毒后,当事人就会存在吸毒史,未来参军、考公务员政审等可能无法通过,住宿、乘坐飞机也可能被要求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一些被认定为吸毒成瘾,则另外还得到社区戒毒的处罚,社区戒毒人员可能还会被注销驾照。如果是第四种处理结果,当事人甚至可能会被刑事犯罪立案侦查。

  据南都记者了解,多名女生委托梁晨律师提起行政复议,目前还在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

  律师意见:非主观故意不应认定为吸毒

  无独有偶,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周向阳今年6月也曾接到泰国打来的咨询电话。

  该咨询人士称,其从泰国发往国内的代购DC减肥药被上海海关查货,检测出含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芬特明,收货的亲属也因涉嫌毒品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周向阳向南都记者表示,虽然减肥药里面含有违禁成分,但是它不是被作为毒品来使用,是作为一个减肥产品,所以说买家应不构成犯罪。

  梁晨也认为,在刑法上的毒品犯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主观故意的要求。行政处罚法对于主观故意虽然没有细致的规定,“但作为处理危害程度较轻行为的法律,这不代表它就可以不顾主观目的的具体情况”,梁晨说。

  此外,梁晨也提到,行政处罚法也有“行政合理性”的原则性条款。比如现行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行政处罚法正在修订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中提到,“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实习生 董美薇 杨天慧 发自北京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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