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尚潮流 >

张献忠“江口沉银”的面纱缓缓揭开

2020-05-14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4月29日,四川眉山市彭山区江口明末战场遗址(江口沉银遗址)第三期考古发掘成果通报会在彭山江口镇考古现场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4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联合眉山市彭山区文物管理所对江口明末战场遗址开展了第三次考古发掘,本期发掘出水文物1万余件,其中重要文物约2000件,最重要的是在国内首次发现了世子金宝实物“蜀世子宝”。

 

  位于眉山市彭山区内岷江河道上的江口沉银遗址,北距成都市约60公里。1646年,明末农民起义首领张献忠率部从成都出发,沿岷江南下转移,行至彭山江口河段,遭明将杨展袭击,船只被焚,大量财物沉于江底。此后,关于张献忠“江口沉银”的传说便长盛不衰。

  “一个在民间流传多年的传说,就这样一点点在我们的手下还原出历史的原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科技考古中心主任、江口项目领队刘志岩说,三期考古发掘出水文物共计5万余件,它们不但揭开了关于张献忠和“江口沉银”传说的面纱,也将明末清初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环境鲜活地展现于今人面前。

  1、破碎的“蜀世子宝”:或象征张献忠对旧有政权的破坏

  “本次发掘最为重要的是发现了一枚金印,方形印台、龟形印纽,印面铸有‘蜀世子宝’四字。”刘志岩说,“蜀世子宝”是国内首次发现世子金宝实物,也是目前唯一的一枚。

  印台边长10厘米,厚3厘米,重达十多斤,含金量高达95%。方形印台、龟形印纽,印面铸有“蜀世子宝”四字。印已破碎成4块,印上的龟形头部暂未发现。

  据史料记载,皇子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立为王世子。刘志岩说,“蜀”字证明这枚金印原为明蜀王府之物,从印文可知这枚金印为明代蜀王世子所拥有,既是蜀世子的身份象征,也是蜀王府历代世子传用之珍宝。

  此前,考古工作者曾于2017年、2018年进行过两期考古发掘,分别出土文物3万余件、1.2万余件。前两期考古不仅实证了张献忠“江口沉银”的传说,还发现过一枚“蜀王金宝”金印残件。

  “蜀世子宝”“蜀王金宝”与此前被盗掘并被公安追回的虎纽“永昌大元帅”金印,是江口沉银遗址最重要的出土文物。虎纽“永昌大元帅”金印是张献忠沉船文物中的核心文物,对考证沉船文物性质极为关键;“蜀王金宝”和“蜀世子宝”都是蜀王府最重要的传家宝。

  “蜀世子宝”出土之时,已破碎成4块。专家表示,从损坏情况看,应是人为破坏,“这种破坏极可能是张献忠所为,象征着对旧有政权的破坏和颠覆,也可能是张献忠从蜀王府洗劫财富之后为方便携带,直接将其碎成数块。”

  2、“大西”银锭:勾勒张献忠“政权”统治区域

  三次发掘都出土了大量银锭,已使人见惯不惊。不过此次发掘,当考古工作人员清理掉银锭上的泥沙时,却发现十多枚50两规格的官银,根据银锭上面所刻文字,可以判断它们都属于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制造。

  “本年度出土的官银,从地域及税种上均可补前两次发掘的空白。”刘志岩说,这次发掘发现了来自乐至、仁寿、乐山、德阳、广汉等地属于“大西政权”的银锭,对研究“大西政权”的财政制度以及统治区域均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出土的银锭中,还有刻有“福建”等字样的官银。专家认为,这并不能说明张献忠去过福建,目前还没发现任何文献记载张献忠去过福建。据推测,这可能是其他地方发生灾难,从京城调拨而至的银锭,也可能是银锭在押解的过程中被张献忠抢夺。

  继上一年发掘中发现火铳之后,本年度发掘出土了不同规格的铅弹,这是判定该遗址性质为古代战场遗址的又一佐证。

  除此之外,还发现了为数众多的金、银容器,金、银服饰和金、银首饰,为研究明代的工艺水平、服饰制度以及审美情趣提供了珍贵的新材料。专家认为,三次发掘出水的金戒指、金手镯、金簪、银簪、银锁等大量的金银材质的饰品,富贵奢华,做工精美。

  3、规划江口沉银博物馆:保持文物的原真性和现场感

  经过三次水下考古发掘,考古工作者不仅发掘文物5万余件,还对江口沉银遗址文物分布规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刘志岩说,首先,在发掘过程中,专家确认了文物的分布规律与遗址内河床的起伏状态与基岩局部的微结构以及航道的位置有直接关系。其次,专家还发现了文物原地埋藏的迹象,在基岩河床上发现了多处银锭、金锭以及金块嵌入岩石的情况,可以推断这批文物未经过长距离搬运,这个区域很可能为战争发生地或接近于战争发生地。

(来源:北京新闻网)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北京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京新闻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北京新闻网,http://www.hzmskj.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新型肺炎防控期北京出版

新型肺炎防控期北京出版